简介摘要: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课程计划
摘要: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知》表示,各中小学要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中学课程计划内的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有序开放资源,加强对社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各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小学各年级落实“五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与健身课程3课时(小学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体育活动2次,每天安排广播操至少1次、眼保健操2次,不得挤占体育与健身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教学评价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通知》指出,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行等第制。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通知》强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各区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将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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